建筑业项目报告
【功能概述】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0 日内,向建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项目报告。
(二)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报告。
【功能类别】
办理权限:所有类型纳税人
业务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审核办结时限:审核办结
【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建筑业项目报告
第二步:进入操作页面,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及工程项目其他信息,上传附列资料
第三步:确认填写信息填写完毕之后,点击“申请”按钮,页面提示“是否保存”,点击“是”,提示“提交成功,请到已办事宜中查询审核情况”。
注意事项
已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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