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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企措施 |
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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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
【解读】本市出台政策鼓励用工 为重点企业招人给予最高9万元补助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疫情防控企业用工将得到支持。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主要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补贴金额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标准予以确定。
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为在“就业超市”急聘在线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jycs/kyjp.html)中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的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机构。
三、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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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方式 |
在线办理: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平台(请参照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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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电话 |
联系人:孙良谊 (010)12333, 010-64521235
葛梦琪 010-64521230
邮 箱:gemengqi@rs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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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流程 |
(一)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展开左侧【应对疫情北京人社服务包】,点击【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首次登陆系统,需填写并保存机构基本信息。
(二)点击【申请】按钮,进入补助申请页面,选择【逐条录入】或【批量录入】,录入并保存新增申请人员信息。
(三)点击界面【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详细操作可在系统页面下载《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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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材料 |
填写北京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员的名册、上岗时间、用工形式等相关基础信息,并提交能认定被推荐人员为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北京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职业介绍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附件2);
(三)经重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双方认可,能认定被推荐人员为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证明材料,下述三类材料之一即可:
1.重点企业(或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
2.重点企业(或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协议;
3.重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附件1:
北京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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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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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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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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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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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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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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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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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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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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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经核查, 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 家重点企业用工推荐成功上岗 人,拟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民币 元(大写: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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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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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职业介绍
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用工形式 |
工作起止日期 |
工作地点 |
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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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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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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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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