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商标是制造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在其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记。商标注册是工业产权的保护项目之一,注册为非强制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申请人为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申请人为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 其他人士则必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 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服务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获批准注册及发给商标注册证。
澳门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网上申请(适用于以个人名义或被委托人个人名义办理的申请):
- 首次使用者
- 须以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用于产生“合格电子签名(QES)”的“合格证书(QC)“;
- 于经济局网页凭前述电子证书进行用户注册,登记成为“认证用户-网上申请认证(可使用具身份认证的网上申请服务)”(详情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
- 认证用户
- 登入本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所需的网上申请服务;
- 在线填写表格及使用有效的“合格证书(QC)“签署“合格电子签名(QES)”进行提交;
- 透过邮政储金局的电子支付平台于网上缴付有关费用。
- 首次使用者
- 亲临办理:
- 申请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 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
- 在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币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局网页“行政服务 –付款方式”页面。
- 申请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必须递交文件
- 已填妥的“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
- 网上申请: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填写表格,并使用“合格证书(QC)”作电子签署;
- 亲临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并贴上印花税票澳门币25元或以上(视乎授权书页数)。
- 主张优先权:
- 须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之官方文件(优先权文件)。
- 其他证明文件(如许可文件、同意书等)。
-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
- 经适当认证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翻译证明书需贴上印花税票澳门币15元或以上(视乎译本页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请浏览经济局网页“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页面。
亲临办理
经济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 注册申请:澳门币 1000元
- 声明异议:澳门币 800元
- 宣布失效:澳门币 800元
- 更正:澳门币 100元
- 延长期限:澳门币 200元
- 注册查询:澳门币 200元
详情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收费表”页面。
审批所需时间
缴费后,若文件齐备,在没有声明异议的情况下,且未显示出存在拒绝注册的理由,批准注册自申请公告日起需时约6个月。
备注/申请须知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只可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以及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属于同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
- 有关《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可于经济局网页内参考“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查询”。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 3个周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计2个月内,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 审批流程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审批流程”页面。
除注册申请以外,申请者须因应上述各个情况独立填写一份“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ECO-052)表格,连同相应的文件一并递交(请向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查询)。
文件参考范本:
- “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样本。
- 授权书。
- 其他行为申请 常用请求编码说明。
-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页面。
相关规范或要求
有关使用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要求等资讯,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于经济局网页内查询“商标”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 5个工作日后,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注册证。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知识产权厅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8597 2229 / (853)8597 2285
传真:(853)2871 5291
电邮:dpi@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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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产品或服务分类?
申请人可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订定的《尼斯分类》,对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
关于具体细节,请浏览以下网址http://bo.io.gov.mo/bo/ii/2009/20/aviso10_c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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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商标拟用于多种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应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零四条“注册申请及商标注册之单一性”的规定,一份申请只可填写单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如欲用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则需作多份申请。
例如,拟把商标注册于服装及美容院,则需填写两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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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及其译本须贴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授权书授予权限的一版需贴上澳门币25元的印花,其余每一版则需贴上澳门币5元之印花。授权书之译本(连同翻译证明书)第一版需贴上澳门币15元的印花,其余每一版则需贴上澳门币5元之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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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否能获取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的保护?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制度具有地域性,而且商标法例只保护在本澳批予的商标。若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受保护,则必须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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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注册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生效?
正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制度具有地域性,本澳的商标法例只保护在本地区批予的商标。因此,在澳门特区以外注册的商标,欲在本澳得到保护,还必须根据澳门特区法规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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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注册之商标带有颜色时,应怎样表示于商标申请之中?
由于刊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的公告为黑白色,因此申请注册带有颜色的商标时,应于申请书中以文字形式表述其颜色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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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取得早前外地的商标申请的优先权,需要怎么做?
申请人自商标在世界贸易组织或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之任一成员国家或地区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计六个月内,在澳门特区就相同商标及指定的产品或服务清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在申请书内附上该先前申请所提交之国家或地区、申请时间及编号之声明,并在澳门特区的申请日起计三个月内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