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设定依据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372项: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
二、申请条件
1、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
2 、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呵呵技术保障人员 ;
3 、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
4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
5 、 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
6 、 应当是新闻单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
7、 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8 、 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
三、受理窗口: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青竹东路6号北楼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07室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07室
四、咨询电话:023-63151709
五、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5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交通指引:乘坐830、886、851路公交到金科十年城站
七、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 |
步骤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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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
步骤 | 环节名称 | 环节人 | 联系方式 | 办理期限 | 送达方式 | 颁发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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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需材料:
1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
3 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申请表,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
5 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无 1 无 1 0 无 无 无 无
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
7 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明,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8 提交该单位或者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意见,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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