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下放核发导游证和领队证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旅办函字2016(78号);条款号:全文;条款内容:下放至市级;颁布机关: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实施日期:2016-07-06;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依据文号:(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条款号:第三十七条;条款内容: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颁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日期:2018-10-26;3:法律法规名称:《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17-10-07;
受理条件
符合电子导游证申领规定的。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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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原件份数 |
需提交复印件份数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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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须知 |
是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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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信息
受理信息
咨询电话 | 0312-5671380 |
投诉电话 | 0312-8736818、0312-8736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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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中介服务 | 无 |
结果名称 | 电子导游证 |
交通指引 | 1.容城市民可乘坐106公交车到达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到达雄安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乘坐免费摆渡车直达政务服务中心;2.雄县市民可乘坐雄县新1路公交车到达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到达雄安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乘坐免费摆渡车直达政务服务中心;3.安新县市民可自行前往雄安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乘坐免费摆渡车直达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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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东路雄安市民服务中心西南方向市民服务中心B区05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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