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科室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含OA和阳光政务平台)、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文书档案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统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编制本级城市管理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局“双创”工作。 (联系电话:0668-2880997)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普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诉讼、依法行政、案件审查审理、信访、综治、维稳、“三打两建”、平安建设方面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及政协提案。(联系电话:0668-2883778)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放管服”标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城管服务窗口”工作。(联系电话:0668-2998393)
四、市容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划、计划和作业规范、质量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监督指导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及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作。监督指导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标准制订,并组织实施。组织、督查和考核“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负责城市美化及灯饰亮化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承担城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工作。配合局“双创”工作。参与对各地城市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668-2881701)
五、市政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和考核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项目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承担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涵、道路照明、防洪设施(含1、2、3、4号湖及排洪泵站)、防护栏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建设管理。负责市政重点项目、综合管廊、“防风防洪防震”、黑臭水体治理(含污水污染道路、人行道)工作,协助县域副中心建设工作;参与市政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供水排水排污规划编制。参与对各地城市建成区的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668-2282006)
六、园林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和考核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配套绿化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参与对各地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668-2282410)
七、信息管理科。负责拟订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和考核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城市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信息舆情、网络问政有关工作,负责12345热线平台转交工单的办理及回复工作。负责局网站管理工作。协助门前“三包”责任制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668-2287299)
八、执法监督科(督査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督察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组织考核各地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督查目标管理单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督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局党组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668-2293988)
九、市容执法科。负责拟订城市市容执法方面的考核办法、标准和细则,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含环保、工商、食药监方面和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行为)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考核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工作。协助滨海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工作。(联系电话:0668-2935799)
十、规划执法科。负责拟订城市规划执法方面的考核办法、标准和细则,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规划执法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方面(含河道违章取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考核全市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协助滨海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规划执法工作。承担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668-2935555)
十一、建设执法科。负责拟订城市建设执法方面的考核办法、标准和细则;负责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城乡规划)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建设执法工作。参与考核全市城市建设执法工作。协助滨海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工作。(联系电话:0668-2899390)
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公务员管理和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机构编制、体制改革、退休办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干部人事档案、出入境管理、残疾人管理、兵役、退役军人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年度考核、年度评先评优工作。协助做好权责清单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668-2282375)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负责局班子建设、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学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纪委工作、廉政教育及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任(挂)村第一书记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职代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职工权益保护、职工福利、职工家庭纠纷调解、关工委、困难补助、慰问、扶贫救灾捐献活动和单位文体活动等)。负责计划生育和女职工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联系电话:0668-228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