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商务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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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商务局对外联系方式

地址:南门路45号

邮编:516001

传真:2227084

E-mail:hzwmj@163.com

科室(中心)

联系电话

办公室

2231649

政策法规科

2231312

综合业务科

2224618

外资管理科

2231640

贸易管理科

2231723、2214420

外贸科

2233030

市场科

2224184

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

2233031、2206674

投资促进科

2227265

商务交流科

2233926

对外经济合作科

2231690

口岸科

2231602

人事科

2231639、2222453

信息中心

2228225

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2224647、2224065

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财务、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禁毒、后勤、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统筹国家、省、市涉及商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商务、口岸政策法规的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合同协议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法律事务。

(三)综合业务科。统筹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商务、口岸的宣传、调研和责任考核。研究分析商务、口岸 发展趋势,负责商务、口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统计和综合性材料的文件起草等工作。统筹商务、口岸安全生产工作。

(四)外资管理科(开发区管理科)。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设立有关事项,联合年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负责利用外资、加工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 和“三来一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出口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确认。协调指导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及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五)贸易管理科。负责促进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拆解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管、执法工作。协调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企业申请国家限制类货物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核、转报工作,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授权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六)外贸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贸进出口统计和数据处理分析。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推进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外贸品牌、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执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依法执行出口管制政策,负责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及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七)市场科。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行商业连锁、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 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 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八)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拟订促进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商贸服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服务外包产业合同、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推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负责跨境电商、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商务、口岸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九)投资促进科。拟订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措施。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经贸合作(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负责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

(十)对外经济合作科。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 拟订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措施、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和服务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 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等事项。负责中韩(惠州)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商务交流科。拟订商务交流、会展业工作措施、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商务、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协作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开展国内投资促进工作。联系商协会、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协会等。负责有关国内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口岸科。负责拟定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启用验收工作。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业务数据、信息资料工作。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三)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出国(境)人员政审和申办证件、签证(注)的核报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商务、口岸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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