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商务局对外联系方式
地址:南门路45号
邮编:516001
传真:222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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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中心)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2231649 |
政策法规科 |
2231312 |
综合业务科 |
2224618 |
外资管理科 |
2231640 |
贸易管理科 |
2231723、2214420 |
外贸科 |
2233030 |
市场科 |
2224184 |
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 |
2233031、2206674 |
投资促进科 |
2227265 |
商务交流科 |
2233926 |
对外经济合作科 |
2231690 |
口岸科 |
2231602 |
人事科 |
2231639、2222453 |
信息中心 |
2228225 |
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
2224647、2224065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财务、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禁毒、后勤、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统筹国家、省、市涉及商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商务、口岸政策法规的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合同协议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法律事务。
(三)综合业务科。统筹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商务、口岸的宣传、调研和责任考核。研究分析商务、口岸 发展趋势,负责商务、口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统计和综合性材料的文件起草等工作。统筹商务、口岸安全生产工作。
(四)外资管理科(开发区管理科)。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设立有关事项,联合年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负责利用外资、加工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 和“三来一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出口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确认。协调指导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及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五)贸易管理科。负责促进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拆解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管、执法工作。协调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企业申请国家限制类货物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核、转报工作,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授权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六)外贸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贸进出口统计和数据处理分析。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推进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外贸品牌、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执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依法执行出口管制政策,负责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及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七)市场科。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行商业连锁、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 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 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八)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拟订促进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商贸服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服务外包产业合同、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推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负责跨境电商、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商务、口岸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九)投资促进科。拟订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措施。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经贸合作(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负责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
(十)对外经济合作科。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 拟订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措施、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和服务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 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等事项。负责中韩(惠州)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商务交流科。拟订商务交流、会展业工作措施、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商务、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协作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开展国内投资促进工作。联系商协会、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协会等。负责有关国内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口岸科。负责拟定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启用验收工作。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业务数据、信息资料工作。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三)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出国(境)人员政审和申办证件、签证(注)的核报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商务、口岸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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