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壮大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2020年度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在对辖区内注册涉农企业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做好入库企业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研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认定等指导服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网络填报。
各市、县(区)科技局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组织各申报企业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企业,按要求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批认定”窗口下申报。
各申报企业在线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二)材料审核提交。
各市、县(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内容完整、真实,证明材料齐全,且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问题。并组织各申报企业于2020年5月10日前在线提交预审材料(研发投入等财务数据预估),纸质材料待现场考察后同专项审计报告一同提交。
(三)现场实地考察。
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进一步了解企业发展现实状况,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四)提交审计报告。
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由符合审计资格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费用和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将正式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在线打印胶装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提交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专家评审。
三、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在科技厅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崔 雷 0951-5015360 / 刘朝晖 0951-2070006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于 浩 0951-5015825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南楼313、419室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附件3
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共有八个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一至六部分装订为一册,提交2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材料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七至八部分装订为一册,提交一份(必须为正本,在材料封面标明“正本”字样)。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胶装,封面为白色铜版纸,书脊竖版印“2020年农高企申报书、企业名称”字样。
第一册
一、认定申请书
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企业创新能力佐证材料
(一)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汇总表(第一次申报高企的只附当期申报使用专利汇总表,再次申报高企的还需附企业全部有效专利汇总表);
2.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先进程度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非原始申报知识产权提交法律状态证明材料,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缴费证明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提供与其它权利人签订的只允许该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协议;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证明)。
3.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对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
(二)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企业承担实施科研项目汇总表;
2.项目立项证明;
3.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证明。
(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每项成果逐项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成果转化形式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
1.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文字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内部相关管理、奖励、激励等制度的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研发机构、科研条件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检验检测、设计、实验平台等资料)。
(五)企业科技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1.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一)企业职工及科技人员总体情况
(二)科技人员名单(科技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2018-2019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六、2019会计年度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第二册
七、企业2018-2019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分年度出具,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八、2018-2019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提供全套,包括主表及附表,纳税申报表均需盖有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网上申报的下载打印后盖企业公章,非网络申报的提交复印件,盖企业公章。若与审计报告存在数据差异,则需提交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