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自治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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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0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方式组织,企业可根据申报材料准备情况自行选择提交时间,全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2—3批组织评审。
2020年宁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宁夏自治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财政和信贷扶持
1、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管理,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工业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款,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区内各专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及科技开发贷款实行单列,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切块安排。专业银行切块安排后,信贷规模不足时,人民银行应予优先调剂。
3、 鼓励省外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直接投资,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或接受委托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进行投资。
4、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境外投资,争取境外政府或银行贷款。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面向社会发行债券、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股份制经营并发行股票。
5、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6、 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优先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7、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仪器、设备,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快速折旧,其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缩短50%。
8、 企业可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5%提取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费用。用于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4种产品的技术开发费,其比例可提高到销售收入的10%。
2020年宁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二)注册登记。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见《工作指引》附件1,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方可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上申报。申请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四)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同时,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五)审核汇总。五市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银川经开区及各高新区管委会须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数据填写一致、要件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填写《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同时,须主动协调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六)提交材料。五市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银川经开区、各高新区管委会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附《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连同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和刻录光盘,统一报送至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由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工业室负责受理)。
2020年宁夏自治区划定高新技术范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划定和宁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高新技术范围的调整,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和公布):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激光技术;
(三)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含机电一体化);
(四)生物工程技术;
(五)新材料技术;
(六)生物医学工程;
(七)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高附加值精细化工技术;
(十)其它对传统产业改造有重大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
2020年宁夏自治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20年宁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20年宁夏自治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关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推荐了13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若申报企业自行选择外省区中介机构,在专项审计报告中须附中介机构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推荐名单及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将同步开展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推荐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问题。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科技厅网站上公告,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关于企业核心信息变更问题。申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等核心信息变化的,务必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四)关于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的,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企业名单并对不能申请重新认定的原因逐个进行说明。
请各市合理安排企业申报,尽量早申报早认定,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
2020年宁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一)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李洪娟 韩 博 杨 芳
电 话:0951-5032792 5044688
(二)宁夏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叶学军
电 话:0951-5026942
(三)申报咨询
1. QQ群:宁夏高企申报交流群(585204753),一个企业只限一人入群,申请入群请注明企业名称及个人姓名。
2. 微信群:2020宁夏高企申报交流群(培训时扫码入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区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