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推荐初审
实施主体 | 宝鸡市科技部门 | 实施主体性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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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宝鸡市科技部门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级层 | 市(州)级 | 通办范围 | 本市 |
法定时限 | 20个 | 承诺期限 | 20个 |
咨询电话 | 0917-3261320 | 监督电话 | 0917-3261319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否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结果样本 | 无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2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3号楼政务服务中心4号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7-8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体资格:在陕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技术提供方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成果积累,采用的技术已纳入《国家和省级科技惠民计划成果目录》。 (三)联合承担单位构成合理: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的联合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 (四)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示范区域明确,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备技术成果示范和推广条件。
设定依据
《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社〔2012〕127号)、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科社发[2012】170号)
数量限制
根据当年发布指南具体确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陕西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请书 | 电子件1份 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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