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一、功能概述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操作步骤
1.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优惠】-【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录入相关信息,栏次标黄的为必填项。
3.填写完申报表,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下一步],有温馨提示。
4.点击[申请],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完成申报操作。
5.查看涉税事项受理进度
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二)】,可查看办理状态。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显示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若未通过税务人员审核,需补齐补正,则显示“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修改后重新申请;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则显示“不予受理”流程结束。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