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电话:96315-1112)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重大课题选题规划、调研并形成成果。承担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新闻宣传科。(电话:96315-1201)
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电话:96315-1301)
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登记注册指导科。(电话:96315-1701)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1801)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 “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2001)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配合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调查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2101)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2201)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2301)
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县(市)区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各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电话:96315-5311)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组织指导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消费环境建设等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电话:96315-2511)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依职权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依职权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2601)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三)食品安全监管协调科。(电话:96315-2701)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处置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推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2801)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2901)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3001)
拟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电话:96315-3111)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5501)
负责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连锁总部)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协调对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工作。指导全市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管工作(不含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5601)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纠正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
(二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5701)
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承担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一)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电话:96315-5811)
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0429-3113319)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三)计量科。(电话:96315-3311)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二十四)标准科。(电话:96315-3501)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电话:96315-3701)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
(二十六)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服务科。(电话:96315-3801)
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产品创造、运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二十七)知识产权保护科。(电话:96315-3901)
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指导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产品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十八)投诉举报科。(电话:96315-7202)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拨、督办、反馈等工作,对投诉举报线索(数据)进行归集分析,适时提出建议;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
(二十九)科技和财务科。(电话:96315-5001)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十)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电话:96315-5101)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