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对外联系电话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对外联系电话

151292020-07-01 16:06  95商服网

一、综合规划处

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务调研、政策研究、趋势研判、重大课题计划编制及成果评选。

2.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3.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改革工作。

4.承担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性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评估,督促省局专项规划与综合性规划协调衔接,指导市(州)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5.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史志、年鉴、大事记、执政实录、条目编纂工作。

6.承担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性统计。

7.承担健全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郭宝灿

联系方式:028-86607597


二、法规处

职责:

1.负责组织推动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谋划、拟订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协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草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的审查报批工作。

3.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4.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5.承担省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6.负责指导或组织听证工作。

7.负责指导本系统法制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

8.负责设计执法程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

9.承担省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10.负责牵头推进省局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相关业务处室承担自身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11.负责牵头推进以省局为主体的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指导相关业务处室承担自身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12.负责联络对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13.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

14.承担本系统行政权责清单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指导推进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7.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袁坚(主持工作)

联系方式:028-86607563


三、登记注册处

职责:

1.承担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2.承担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工作。

3.承担营业执照核发、登记文书、登记流程和登记档案等规范工作。

4.承担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的政策制定工作,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登记制度制定工作。

5.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政策制定工作。

6.承担市场主体名称规范、管理和争议处置工作。

7.承担法人库建设、管理工作。

8.承担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工作。

9.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便利化登记的指导工作。

10.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11.承担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的培训工作。

12.牵头承担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时间工作,牵头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开办“一窗通”平台。

13.牵头承担市场主体退出(含注销退出和撤销退出)指导工作,牵头建设市场主体退出一网服务专区。

14.牵头承担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登记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15.牵头承担推进“政银合作”创新工作。

16.负责市场准入“双告知”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8.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董若洁

联系方式:028-86783587


四、信用监督管理处

职责:

1.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所需各类法律文书的统一制定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信用监管培训工作。

3.负责研究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4.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管工作。

5.负责牵头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

6.负责指导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年报、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8.负责建立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承担信息归集和信息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督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归集、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工作。

9.负责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示信息的查询、异议和举报处理工作。

10.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

11.负责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统计、检测和分析工作。

12.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行监督和开展大数据研究、跟踪分析市场主体运行情况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活跃度统计分析工作。

13.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4.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承担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评估、预警、监管工作。

15.负责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管理工作。

16.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17.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

18.承担市场主体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19.承担指导四川省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工作。

20.牵头承担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工作。

21.负责社会综合治理考评相关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23.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邓兵

联系方式:028-86522103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职责:

1.履行反垄断工作职责。主要承担组织贯彻执行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反垄断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省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完善有关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指导四川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2.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责。主要承担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办法和细则。督促指导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完善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审查程序并组织实施。

3.履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主要承担组织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拟订、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反不正当竞争的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工作。

4.履行直销监管工作职责。主要承担组织贯彻执行直销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负责拟订、完善直销监管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本系统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依法协助办理企业从事直销业务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直销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履行禁止传销工作职责。主要承担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禁止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负责拟定、完善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开展禁止传销工作,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指导、协调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传销综治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网络传销查处工作。

6.承担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 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省局明确由本处承担的相关市场秩序治理工作。

8.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联系方式:028-86617191


六、价格监督检查处

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省级层面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指南、实施细则等,合理引导全省相关行业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2.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执法工作和跨市州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办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相关培训工作。

4.负责推进价格信用建设,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5.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省级国家机关、省级有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市级人民政府违规出台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行为。

6.负责组织开展并指导全省商品领域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并指导全省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全省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工作。

10.牵头负责全省价格收费监管领域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置工作。

12.负责网络价格监管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4.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袁雪梅

联系方式:028-86523277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职责:

1.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全省12315话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省12315热线数据,开展对各地12315热线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负责全省12315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4.负责管理、运行全国12315工作平台,建立五级贯通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

5.负责指导建立市(州)、县(区)、基层市场监管分局(所)12315工作机构,建立全省12315绩效评价体系。

6.负责全省12315数据互联互通和大数据研判及风险预警、消费警示。

7.负责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与执法办案、应急指挥管理、信用监管以及地方政务服务热线等工作的衔接机制。

8.负责全省12315品牌建设,保持品牌特色,提升服务效能。

9.负责指导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0.负责全省投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的制度建设和指导工作;承担省局投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工作。

11.负责汇总、综合分析和研判全省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2.承担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省政府12345政务服务平台交办任务的接收、转办、督办、反馈。

14.负责健全完善全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的制度机制。

15.负责探索“互联网+消费维权”模式,构建公开、透明、高效的线上消费维权体系。

16.负责全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理论支撑、人才培养。

17.指导全省消费维权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9.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蔡军

联系方式:028-86744315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职责: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2.负责研究提出合同行政监管有关立法、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3.负责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电子取证工作。

7.承担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和合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推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制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全省合同范本制定推行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公示活动,促进企业合同信用建设。

12.负责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监管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14.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合同行政监管统计管理工作。

16.负责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17.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完成相关专项任务,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9.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罗春

联系方式:028-86678583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职责:

1.负责拟订实施全省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负责拟订实施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

3.负责指导省本级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4.负责指导全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监测全省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6.负责组织指导对全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广告整治。

9.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广告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10.承办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全省公益广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益广告工作。

12.负责全省广告监测数据等广告监管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广告业统计工作。

14.负责组织全省广告业务培训工作。

15.负责指导全省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7.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联系方式:028-86611632


十、质量发展处

职责:

1.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开展质量强市(州)、强县(市、区)建设。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质量工作形势,审议有关事项。承担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按授权牵头承办国家对省级层面质量考核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加强全面质量责任情况的考核评议工作,探索建立省级质量督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负责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推荐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制定品牌培育创建制度机制,推进“品质四川”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按授权牵头推动四川品牌发展联盟有关工作。

4.牵头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负责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建立服务质量协同处理机制,承担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与结果通报。

5.负责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月”活动。

6.负责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建立召回管理协调机制,指导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工作。组织开展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监督、效果评估等工作。

7.负责贯彻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政策措施,指导市(州)质量基础建设与应用。

8.负责贯彻落实质量伤害监测制度,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和地区质量状况调查。

9.负责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承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完善质量担保制度,承担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实施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11.负责加强质量理论和政策研究,按授权牵头推动四川质量发展研究院相关工作,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联系方式:028-86607567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职责:

1.负责拟订省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发布监督抽查信息及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

3. 负责承担全省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研判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区域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

4. 负责拟订全省生产、流通领域重点工业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和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5. 负责协调配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及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发布、上报、通报、预警等信息共享等工作。

6. 负责拟订消费品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和指导全省开展重点行业、区域的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7. 负责拟订重点工业品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和指导全省开展重点行业、区域的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8. 负责拟订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制度,组织和指导全省开展生产许可证后监管。

9. 负责拟订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制度,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工作。管理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监督抽验工作。

10.负责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2. 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红宁

联系方式:028-86607581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处

职责:

1.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省食安委组成人员调整,负责制定修订省食安委工作规则,推动建设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化平台。

2.负责组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全体会议。起草全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3.牵头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

4.负责组织开展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5.牵头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牵头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指导市(州)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

6.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7.负责组织修订全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演练。

8.牵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0. 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卫伟

联系方式:028-86611495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环节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2.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掌握分析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开展生产环节食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指导全省开展食盐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6.负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建立实施质量管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7.负责指导全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泽军

联系方式:028- 86613542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职责:

1.承担食品经营环节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检查、飞行检查。指导全省开展食品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安全抽检、诚信体系建设、科技标准、食品安全宣传、监督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组织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掌握食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主要问题,拟订经营环节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食品经营环节社会共治。

3.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落实集中供餐单位主体责任。

4.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城市商业综合体餐饮服务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5.组织各地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监督落实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及贮存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与农业部门建立准入准出衔接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农产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

6.组织各地依法开展食品销售、冷冻冷藏食品经营及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监督落实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示范超市建设;组织实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配合完成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

7.组织落实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和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工作。

8.组织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小经营店、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完成农村扫黑除恶工作。

9.指导旅游景区、重大活动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牵头非洲猪瘟、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经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开展食品经营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食品经营安全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并监督实施。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环境保护、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2.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朝

联系方式:028-86618631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职责:

1.负责建立覆盖全省特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特殊食品注册审核、备案管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负责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抽检监测,指导协调查处特殊食品重大违法行为。

5.负责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7.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翔

联系方式:028- 86925206


十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职责:

1.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工作进度和质量。

2.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系统省级层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负责督促指导市(州)、县(市、区)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开展信息审核、核查处置、下架召回等工作。

4.负责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省局提出的不合格(问题)食品复检或异议申请,及时通报限时报告信息。

5.负责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面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向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处(室)和市(州)局提出监管提示和监管建议。

6.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不定期分析研判重大风险隐患,提出风险防范的对策措施。

7.负责对承担省局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考核,通报考核情况。

8.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定期汇总并通报抽检监测工作进度,编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析报告。实施年度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

9.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和补充检测方法研制。

10.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通报抽检监测信息。

11.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日常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肖永琦

联系方式:028- 86612947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监管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地方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

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和研判工作,督促指导全省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治理。

4.承担全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全省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5.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监管。组织指导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含综合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省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指导市州特种设备应急工作;收集特种设备舆情并预警预报;按程序组织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市州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配合事故应急救援。

8.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含季度统计、年报统计、专项统计)工作,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

9.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

10.负责组织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投诉、举报的调查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13.负责组织重点时段、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14.承担省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省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制度,承办省局安全生产例会;联系协调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布置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布置的市州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6.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廖洋

联系方式:028-86607909


十八、计量处

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计量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计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部门、行业及地方计量工作。

2.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技术法规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性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先进测量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3.负责组织建设全省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统筹规划、建立管理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计量标准考核及监督管理,指导部门、行业和地方建设计量标准体系。

4.承担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授权、计量校准的管理工作。开展计量比对,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5.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检定等工作。负责开展涉及民生、公平贸易、安全防护、医疗健康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计量专项监督及后处理。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建设,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

6.负责建立产业计量、能源、资源、环境测试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省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和平台。负责组织推进测量仪器产业质量提升,推动先进测量设备开发应用。承担能效标识、水效标识归口管理及省局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计量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8.负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9.负责组织开展计量科普和计量文化建设。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1.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明伟

联系方式:028-86607613


十九、标准化处

职责:

1.负责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工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

3.负责省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备案等工作,建立省级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批准市(州)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指导市(州)地方标准的制定,并依法监督。

4.负责组织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组织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

5.负责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

6.负责组织开展军民标准融合工作,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

7.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的立项、过程指导、中期评估、考核验收和宣传推广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和标准化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指导全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

10.承担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市(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11.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徐翔

联系方式:028-86607603


二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职责:

1.负责拟订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认证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督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监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4.负责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政策,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技术评审工作,归口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政策并负责解释。

5.负责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和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培训。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确认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7.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8.负责开展对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9.负责对自愿性产品和服务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0.负责对食品、农产品、有机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发布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信息。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区管理。

11.负责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2.负责依法办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相关举报投诉并调查处理。

13.负责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人员培训。

14.负责统一对外发布和解释涉及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及技术评审的相关政策。

15.负责指导国家检验检测服务业聚集区申报创建和后续日常运行工作。

16.协助管理区域内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协助监管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8.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宏伟

联系方式:028-86607639


二十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职责:

1.负责拟订全省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3.负责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统计、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

6.负责拟订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7.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交流工作。

8.负责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周广平

联系方式:028-86616846


二十二、商标监督管理处

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商标政策研究,起草商标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拟订实施商标监管的政策措施。

3.负责受理商标举报投诉;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和纠纷调处,指导协调商标大案要案、跨区域商标案件查处工作。

4.负责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5.负责组织全省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机构监管。

6.负责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8.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梅

联系方式:028-86745808


二十三、专利监督管理处

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专利政策研究,起草专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拟订实施专利监管的政策措施。

3.负责受理专利举报投诉,组织指导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和假冒专利行为查处。指导协调专利大案要案、跨区域专利案件查处工作。

4.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监管。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6.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许钟

联系方式:028-86659609


二十四、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处

职责:

1.负责牵头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和省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研究制定中长期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重点、总结成效。协调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省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2.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考核工作,督查考核各市(州)和成员单位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立统一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平台。根据督查考核内容,每季度发布全省民营经济分析报告。

3.负责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家培训。

4.承担省民营办综合材料、大型会议筹办等工作。负责以领导小组名义对成员单位发文、编发简报等,以民营经济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报告的签发、印章使用等,负责省民营办文件、档案的归档管理。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6.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吕杰

联系方式:028-86764617


二十五、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分析民营企业创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总结推广民营经济发展先进经验。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有关民营经济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规划,协调争取总局相关部门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

2.负责建立完善各类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咨询、论证、决策、公示等制度,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涉及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

3.负责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分类指导。引导鼓励民营企业规范运营、加快变革和创新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提质增效,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

4.负责制订民营企业家队伍发展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辅导体系,开拓搭建各类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员考察培训。

5.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暨小微企业名录库(四川),拓展名录库功能应用,加强名录库宣传推广,盘活“政、银、企”三方信息资源,促进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

6.负责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董立欧

联系方式:028-86522770


二十六、民营企业维权处

职责: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民营企业维权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诉调对接、部门合作等机制。

2.积极参与全省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

3.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并协调处理全省民营企业投诉,指导处理有全省性影响或跨区域的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

4.负责开展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宣传调研工作,组织民营企业维权典型案件评选活动。

5.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

6.负责指导各市(州)民营经济工作部门的民营企业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民营企业维权工作的督查督办,目标考核,案件管理,人员培训。

7.负责指导行业商(协)会开展会员企业的维权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蒋鸿宇

联系方式:028-86787063


二十七、行政审批处

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行政审批改革方针政策,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

2.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研究拟订全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考核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考核。

3.承担省本级企业注册登记受理和审批发照工作。

4.承担省本级计量许可受理和审批发证工作。

5.承担省本级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和审批发证工作。

6.承担全省重要工业产品许可受理和审批发证工作。

7.承担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受理和审批发证工作。

8.承担省本级食品生产许可。

9.承担省本级广告发布登记和全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工作受理和审批工作。

10.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11.负责梳理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并提出我局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12.负责承接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与我局职能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13.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5.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郭清

联系方式:028-86952556


二十八、科技与信息化处

职责:

1.负责科技综合规划。拟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和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年度计划。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四川实际,指导和推动实施全省系统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检验检测整合改革工作。承担科技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完善相关科技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科研项目管理。提出全省系统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NQI重大科技支撑项目、省局计划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省科技进步奖“标准、计量、质检”专业组和局科技委日常工作。

3.负责技术机构综合管理。编制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能力提升专项,承担能力建设需求评估、立项审核、财政经费预算编制和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国家、省局质检中心规划布局、申报筹建、验收和动态监督管理。

4.负责科技基础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科普工作和系统科普基地规划筹建。负责全民科技素质提升工作。承担全省系统年度科技资源基础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结果应用工作。

5.负责管理和指导信息化工作。会同信息中心拟定本部门信息化规划,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工作,推动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7.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文勇

联系方式:028-86607516


二十九、新闻宣传处

职责:

1.负责拟订市场监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2.负责编制实施省局新闻宣传计划,确定新闻宣传口径和重点。

3.负责省局机关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5.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拟订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7.负责制定突发热点舆情引导处置预案。

8.负责组织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协调处置工作。

9.负责省局所属媒体业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市场监管宣传产品制作和推广工作。

11.负责联系各级媒体,做好市场监管外宣服务。

12.承担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

13.负责省局意识形态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5.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顾莹莹

联系方式:028- 86607903


三十、财务处

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省局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开展年度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2.负责组织省局二级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起草综合财务报告。

3.负责组织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申报、项目实施、进度分析、预算调剂、财政资金中期评估等事项。

4.负责组织年度部门预决算、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事项。

5.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6.负责组织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往来款项清理及结算工作。

7.负责组织全省系统财务决算会审工作。

8.负责组织省局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决算报表编制汇总审核工作。

9.负责组织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接受财务审计检查和预算执行在线监督工作。

11.承担省局二级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批复工作。

12.承担省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13.承担省局机关银行账户、公务卡、票据等管理工作。

14.承担省局机关各项收入的收(缴)、清核等管理事项。

15.承担省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调剂、计划备案、支付结算工作。

16.承担省局二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软件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17.承担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全省系统专项资金计划申报、分配安排及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8.承担全省系统制装管理工作。

19.承担全省系统财务运行状况、执法装备管理调研工作。

20.负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账户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工作。

21.负责指导直属单位非税收入、经营性收费及票据管理工作。

22.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2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系统执法装备标准、执法执勤用车及制服配备管理制度。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25.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恳

联系方式:028-86607533


三十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局

职责: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全省性、跨区域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承担省级执法事项;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人:杨键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

办公电话:028-86746627


三十二、办公室

职责:

1.负责协调服务省局领导相关公务活动。

2.负责省局文电接收、登记、运转、保管和移交工作。承担省局公文核稿、编号工作。

3.承担省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工作。制订省局年度会议计划,参与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省局机要工作,承担机要文件管理、机要交换、机要通信和紧急文件流转工作。

5.负责省局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省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省局文书档案归档、查询和利用。

6.负责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省局法定代表人、省局办公室印章及社会信用代码证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省局和全省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省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省局和本系统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负责中央巡视组、国务院、省政府大督查。组织协调涉及省局的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8.负责省局对各市(州)局目标管理工作和省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省局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9.负责编制报送市场监管有关政务信息,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省局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11.负责省局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向本系统交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重要信访、集体上访、异常突发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12.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市场监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省局机关政务值班值守工作。

13.负责省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报刊订阅和公共图书、资料购买的审核报批工作

14.负责省局公务接待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局重要公务接待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6. 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余德仲

联系方式:028-8660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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