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提名单位(专家)严格审查把关,进一步加大对省科技奖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力度,提高省科技奖提名材料的质量,夯实省科技奖评审工作,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印发,请遵照执行。项目提名材料凡涉及下列其中一项内容,即认为不合格,将直接退回,不提交评审。
一、各奖种项目形式审查共性不合格内容包括:
1.无《项目第一候选人承诺书》;候选人未在“候选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候选人中有非中国公民的(国际合作奖除外);
2.候选人“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对关键技术创新(发现)做出实质性贡献的;
3.候选人未提交旁证材料证明本人技术(学术)贡献的;
4.提名单位(专家)未填写提名意见(理由)和未签章的;
5.提交未授权或与项目无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
6.科技成果有异议的;
7.同一技术内容项目重复报奖的;
8.参加过上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的;
9.电子版提名材料与书面提名材料不一致的;
10.其他不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名资格条件的。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还包括:
1.主要论文、专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的;
2.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其重要科学结论未被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者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应用的;
3.候选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
4.第一候选人不是在赣中国公民。
三、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还包括:
1.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足2年的;
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
3.项目未在本省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包括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以及主要技术内容保密);
5.专利权人不是在赣的公民或组织;候选人前4位不是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当发明人数仅为1人时除外);
6.获得国家或省级计划支持的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鉴定的。
四、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还包括:
1.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足2年的;
2.工程类项目没有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
4.项目没有在本省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包括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以及主要技术内容保密);
6.软科学研究成果;
7.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8.成果没有提交符合规定的第三方评价证明的;
9.候选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10.获得国家或省级计划支持的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鉴定的。
五、国际合作奖不合格内容还包括:
1.纸质提名书不提供原件的;
2.缺必备附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