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实施编码 | 11360000696076408M236100700501001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事对象: | 法人 | |||||||||
实施机构名称: |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责任处(科)室: | 中小企业处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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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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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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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推荐xxx申报xx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xx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的报告》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
办理流程
预约 | 电话:18070117101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接收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受理 | 按照时间节点,由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推荐上报省工信部门,省工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则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
审查 |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
决定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制证发证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可以通过拨打0791-88916357查询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关于推荐xxx申报xx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xx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的报告》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财关税〔2011〕71号) | 第四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示范平台所在地直属海关对提出申请的示范平台的免税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海关对提出申请的示范平台的免税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
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类; 2.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3.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在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5.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第四条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范围按照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执行。
第五条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以上规定批准条件的。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备注/材料类型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 | 申请人自备 | 4 | 0 | 是 | 是 |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二)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 示范文本 格式文本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xx免税资格申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4 | 0 | 是 | 否 |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二)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 无形式附件 | 内容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 1、由申请单位编写的材料按A4规格纸张打印;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3、申请材料中的相关复印件应清晰;4、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二)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 330036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791-88901527 |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西三栋524室 | 330036 |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 0791-88916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