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表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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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2020-06-18 06:33  95商服网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11080300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所属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66074767
网上支付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根据市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复结果确定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办机构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受理条件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评选表彰文件规定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表彰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受理
审查与决定
决定 30个工作日 按照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表彰文件规定 发放证书
颁证与送达
发证 9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表彰决定文件

送达方式: 其他:各单位自行领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纸质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填报准确
《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册》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纸质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信息准确
“北京市人民教师”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范本下载 信息准确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主席令第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国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全国评比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之北京市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910248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常见问题

1、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多长时间评选一次?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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