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批“星创天地”备案条件报送时间及咨询电话

广东省第四批“星创天地”备案条件报送时间及咨询电话

39752020-06-10 18:09  95商服网

为贯彻2020年中央一号文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实施,落实《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星创天地”在推进农村创新创业、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促进县域科技创新。我厅拟开展广东省第四批“星创天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和原则


(一)备案对象:广东省辖区内农业类科技孵化器、农业众创空间及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二)备案原则: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产业带动能力强、创业培育孵化水平高、带动农民脱贫增收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择优进行备案。


(三)备案管理:经批准备案的“星创天地”将由省科技厅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挂相应的牌匾,纳入全省孵化育成体系管理。


二、备案条件


(一)具有明确运营主体。运营主体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涉农园区(基地)、农业类专业镇、农业类孵化器、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站、涉农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类专业镇共建。


(二)具有明确发展定位。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和品牌提升。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下乡人员、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孵化农村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


(三)具备基本办公条件。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1个,具备一定规模和面积的固定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和试验用地,及其他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四)具有多元化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


(五)具有良好政策支撑环境。当地政府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并在财税、金融、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已注册并启动运营3个月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及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低于3家。


三、备案材料及要求


(一)备案材料包括:广东省“星创天地”备案表(附件)及相关附件;


(二)材料要求:


1.备案名称为“名称+星创天地”,已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星创天地”不再备案。


2.备案表及附件等书面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一式1份。


四、报送时间和地址


(一)报送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寄送书面材料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电子版发联系邮箱。


(二)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厅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020-83163930)。


(三)联系人: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张 熙,电话:020-83163269;


省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叶毓峰,电话:020-83163906。


(四)电子邮箱:zyzgd@163.com。


附件

广东省星创天地备案表

“星创天地”名

运营机构名称

地址

网址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

成立时间

场地面积

农业用地面积

组织活动次数

入驻创客、创业服务团队和企业数量

联系方式

姓名

手机

电子邮件

传真

负责人

联系人

“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主要负责人简介(限200字)

星创天地功能定位、特色和理念(限500字)

服务模式和内容(含创业导师、培训、投融资服务、大讲堂、沙龙、大赛等)(限800字)

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建设情况(限500字)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限500字)

带动脱贫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数、贫困人口就业人数、增收情况等)(限200字)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限500字)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限500字)

成功孵化农业创业企业案例(限500字)

附件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入驻创客、创业服务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佐证材料;

3.其他佐证材料。

运营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运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省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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