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待遇领取地确认事项信息服务指南
一、使用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二、事项类别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三、审批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3号)
四、受理机构
业务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联办部门:暂无
五、申请条件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市,且在每一个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均不满10年的开发区户籍人员;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也不在本市,且最后一个缴费年限(不包括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参保地为开发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否 |
现场接件途径 |
暂无 |
|
是否网上接件 |
否 |
网上接件途径 |
暂无 |
联系电话:022-59853694 022-59833354
办公地址:开发区档案馆7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结时限
事项时限:15
办结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无
收费依据:无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2-59853694 022-59833354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开发区档案馆7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