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兑现指南事项信息服务指南
一、使用范围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类别
办件类型:承诺件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三、审批依据
1.《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开发【2016】2号)第九条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开发【2016】16号)
四、受理机构
业务主管部门:天津市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五、申请条件
1.经过公开募集并经过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与开发区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且生产经营)签订服务协议并在网上(gq.teda.gov.cn)备案。
2.签约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受理首期兑现申请,按40%的比例拨付;该企业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受理第二期兑现申请,拨付其余60%的资金。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否 |
现场接件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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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网上接件 |
否 |
网上接件途径 |
|
联系电话:25208105、25202116、25202766、25202747、25202117、25201375、25208106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座二层22号窗口)
七、申请材料目录
1. 表1 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专项资金)2. 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3. 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4. 材料清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5. 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
6. 《材料清单》一份
7. 《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一份
8. 签约企业的高企服务券一份
9. 往来资金收据一份
注:①首次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的或以前申报过但未上传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企业需在“用户中心”内的“我的资料”中上传扫描件,企业若发生过更名,请提交工商局出具的更名许可材料,同时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基本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如账号有所变动或者升级需重新上传变更后的基本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③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④纸质材料请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将材料清单放在材料最前面,并用便签条标注区分各项材料,最后用燕尾夹夹好。 ⑤《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要求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名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若为授权人签字,则需提供授权书。 ⑥《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黄色部分为需企业填写部分,红字部分为提示性语言,申请单位一栏填写单位全称,并用括号注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收款账户信息请严格按照基本开户许可证上信息填写。
10. 《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三份11. 签约企业的网上公示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12. 与签约企业签订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协议复印件一份
13. 签约企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办理基本流程
办事程序
1.企业登录泰达政府门户网(www.teda.gov.cn)首页→服务企业→网上办事大厅→查找事项→按企业→政策兑现→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兑现指南→表格下载,下载《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材料清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填写后通过在线受理进行提交,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企业提交本指南第四项申报材料打印件。
2.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后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科技发展局审核。
3.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
4.管委会批准后,政策兑现办公室将企业申请材料转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款项。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25208105、25202116、25202766、25202747、25202117、25201375、25208106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25201111
网上投诉: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座二层22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