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申报
一、业务描述
资源税申报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业务活动。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资源税申报】
1.先进行填写附表一和附表二数据填写和保存:
2.附表的数据进行保存后,打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将附表的数据自动提取到主表中:
打开报表首先提示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若是,则自动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0006049901,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
3.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5.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认删除此报表?”,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数据被删除:
6.保存过后,点击【申报】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即申报成功:
7.申报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申报记录,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本次删除将删除您在核心征管中的申报记录,确认作废吗?”,点击【确定】按钮,申报记录被删除:
8.申报成功后,可点击【实时扣款】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进行实时扣款吗?点击“确定”进行实时扣款;”,点击【确定】按钮,即进行扣款:
9.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可进行打印或导出。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申报后,可在【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前必须先进行税费种认定,电子税务局只带出纳税期限认定为“月”的征收品目;
2.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属期,同一征收品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3.税目、子目、折算率或换算比等自动带出。填写附表之后,会将对应信息回填到主表中。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附表,之后在主表进行保存、申报、导出,返回操作;
5.填表顺序:附表一或二》附表三》主表(附表必须先保存,数据才能提取到主表上);
6.已保存,未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数据(允许修改);
7.已保存,已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申报的数据(禁止修改)。
8.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0006049901),此项信息是根据增值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即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否”;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是”,均不可更改;若该纳税人在申报季度为季中转,则可以手工根据情况进行选择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的优惠。(依据【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20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减税降费开展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完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