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含政务网站管理)、目标绩效、信访、维稳、机要保密、档案、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职称评聘、劳动工资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相关财经制度对区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预算内外资金进行收支管理和核算;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会计制度建设,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监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指导机关和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办公室联系电话:83873252
(二)公共服务科。草拟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草拟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旅游设施配套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旅游基础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工作。
草拟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信息化技术应用工作;利用大数据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和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以及部门内部网络建设、网络安全等信息技术相关工作;推进旅游景区、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建设,推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广播电视工程;监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草拟广播电视发展的规划、政策,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行业标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与监测;指导、监管电视理论文献片、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等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节目传送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
组织指导全区社会体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及相关体育法规,健全完善全区体育健身服务体系;拟定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学校体育、老年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并完成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全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导老年人参加省、市、区各项目老年人比赛、展演活动;指导乡(镇、社区)老年人体育健身。
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草拟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研究开发工作。
拟定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人才培养工作。
公共服务科联系电话:83873541
(三)市场科。草拟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协调和组织政策调研工作,牵头重大课题调查和研究;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综合性改革工作;牵头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法制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工作;牵头做好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的工作;协调指导文物执法相关工作、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体育执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业态的行业标准。
草拟网络视听发展规划、政策,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行业标准;指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等的开办与撤销的审查报批和内容监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承担全区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假日旅游市场调度、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对综合经济指标数据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进行研判。
指导、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中高端消费发展;草拟文化旅游消费促进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文化旅游消费品尤其是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创新推介等工作。指导和推进生态旅游、全域旅游及休闲度假旅游体系建设,承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品牌创建相关工作;指导、策划、协调、组织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全区品茗业发展相关工作。
草拟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以及行业禁毒、扫黑除恶等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按照权限承担旅行社(国内游和入境游)的审批工作;按照权限承担星级饭店、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导游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旅游保险、行业协会相关工作。
市场科联系电话:83155198
(四)产业科。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区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业态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相关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扶持等项目申报;承担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城市、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旅游的相关工作;承担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按照权限承担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评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级、省级重点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城市旅游综合体、基地等项目建设。
草拟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市场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跨区域旅游合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推动航旅、铁旅、高速路网旅游协同发展,负责航线旅游产品线路、铁路旅游产品线路的开发培育。指导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国际旅游航线、包机、专列的开发培育等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新闻宣传、新闻口径和新闻发布;统筹协调媒体联络和重要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媒体宣传及广告制作发布;负责文化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工作;负责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业务指导工作。
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产业科联系电话:83155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