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潘杨 0851-83621726
负责机关及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本系统党建、统战、群团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综合协调等工作。统筹完成市、区综合目标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工作年度责任目标,牵头组织开展所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职称评聘及本系统公开招聘、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本系统区以上表彰对象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系统的人事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规划信息科(项目办、信息中心)
负责人:郑乾宇 0851-83624180
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主干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有关网络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工作,为基层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承担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招商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设备的规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卫生健康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及监督管理。
承担推动健康花溪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性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医改办、应急办)
负责人:王斌 0851-83621435
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
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医患纠纷。承担区级医疗机构及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协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等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及乡村医生培训和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东西部协作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全区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重点发展项目,以及临床应用研究、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区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重点医疗科技攻关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申报、推广应用工作。
协调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四)基层卫生健康科(扶贫办)
负责人:李昱 0851-83624387
拟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全区防治艾滋病的规划和措施,承担艾滋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区预防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定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承担健康扶贫工作。
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目录。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政策的建议。
(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人:程小丽 0851-83626663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老龄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