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
【办理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负面清单内的企业在工商注销前向商务部门申请批准,负面清单外的企业在工商注销前后均可向商务部门申请提前终止经营备案。
【材料清单】
一、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到市商务委或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办理审批手续,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2.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3.关于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二)到市商务委或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办理缴销批准证书手续,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二;(提前解散企业无需再提交)
2.企业清算报告;
3.清算委员会名单;
4.报纸公告。
二、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
通过商务部系统在线向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提前终止经营备案手续,在线提交材料清单:
1.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1. 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8个工作日;办理缴销批准证书手续,当场办结。
2. 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提前终止经营备案手续,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