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汇总纳税企业认定
一、功能概述
汇总纳税企业,是指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区域内的管理机构)汇总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消费税应税事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改功能认定为消费汇总纳税企业。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汇总纳税企业认定】,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如有已认定的分支机构清单,则在页面自动显示,可点【保存】,或直接在“被汇总纳税人清单”中进行增行,填写被汇总纳税人数据。
3.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跳转至附列资料上传界面。
4.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三、注意事项
1.进行认定的纳税人总分机构类型应为总机构。
2.纳税人已做消费税税费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