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有效期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二、操作步骤
1)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在“基本信息”栏中,填写“经办人”、“经办人手机”、“经办人座机”、“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联系人座机”、“联系人手机”、“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跨区域经营地街道乡镇”、“跨区域经营地”、“经营方式”和“企业所得税”等数据项;在“跨区域经营情况”栏中,点击增行,填写需要填写的“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有效期限起”、“合同有效期限止”和“合同金额”以及“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会自动带出“合同向对方名称” ;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点击浏览选择待上传文件后,点击确定资料上传成功。已上传成功的资料可通过清空文件来删除,删除后可重新上传文件。
5、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三、注意事项
1、经营方式取值为“劳务”、“建筑安装”、“其他”时,填写“应税劳务名称”。
2、纳税人国标行业非建筑业,“经营方式”不得选择‘建筑安装’。
3、对于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系统自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标记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