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一、功能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办税服务】-【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_基本信息”栏中,填写“经办人”、“负责人”和“报告日期”;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中,点击增行,填写需要填写的:“财务、会计制度名称”、“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和“是否作废”;在“资料信息”中填写:“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名称”、“折旧方法(大类)名称 ”、“折旧方法(小类)名称”和“成本核算方法名称”;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_会计报表情况”中,点击增行,填写需要填写的:“会计报表名称”、“报送期间”和“报送期限”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三、注意事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