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事项
一、功能概述
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2号)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本功能申请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事项】,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在“说明表”栏中,选择“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类型”;填写相应的选项与日期;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3)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三、注意事项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办理该业务,如“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3)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