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指南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指南

44522020-05-04 12:12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申请条件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办理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果名称 4.5.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4.5.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表样).doc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8]12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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