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地震造成纳税困难免土地税 |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 | |
|
|
|
|
|
√ | |
|
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表样).doc |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 | |
|
|||||
减免税申请报告 | √ | |
|
||||||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 | √ | |
|
||||||
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 √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年度终了或困难情形发生后六个月内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县级税务机关20个工作日,市级税务机关30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1次 | 一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 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