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土地税 | ||||||||
申请条件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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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土地权属证明、海域使用权证明等证明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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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填海整治或废弃土地改造前的图纸、图片及其他能够证明目标土地整治或改造前状态的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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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用滩涂、泽塘、山地等废弃土地的批复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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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