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
11621200MB19855509300071500100Y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9-5913946 |
办理地点 |
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28、29、30号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9-5938966 |
办理条件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甘肃省不动产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不动产统一登记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不动产测量报告或者房屋测绘报告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不动产测量报告或者房屋测绘报告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
收费项:
1、不动产统一登记费
2、不动产统一登记费
设定依据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