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办理指南

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办理指南

46652020-04-26 07:03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
申请条件 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土地权属证明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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