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 ||||||||
申请条件 |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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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4.8.1-4.8.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表样).doc |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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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请报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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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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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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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纳税人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办理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30日内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1次 | 一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