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事项名称 |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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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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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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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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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一)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2.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3.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4.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 亲属; 5.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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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 |
纸质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申请“商务”签注的材料见须知 |
纸质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申请“逗留”签注的材料见须知 |
纸质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申请“其他”签注的材料见须知 |
纸质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申请“探亲”签注的所需材料见须知 |
纸质9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
纸质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照片回执。 |
纸质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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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 |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80元;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办理部门
庆阳市公安局
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公安服务105-106窗口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0934-8855114
0934-823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