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和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 | ||||||||
申请条件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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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 |||||||
相关资金账簿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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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