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能概述(区县级局适用)】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操作流程】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填写信息→附送必报资料→保存→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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