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纳税人完成信息确认或税务登记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存款账户账号信息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告: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个自然日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书面报告。
2.本业务也适用于存款账户账号的变更。
【操作流程】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存款账户账户报告→立即办理
存款账户账户报告表
上传附送资料
保存→下一步→申请
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