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部门已采集或者已变更的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身份信息确认包括:一照一 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 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 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 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 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在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后, 企业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多证合一”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 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 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操作流程】
打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
我要登记→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填写信息→进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附送必报资料→保存→下一步→提交→生成回执单→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