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要点】
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按不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计提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享受主体】
保险公司
【享受条件】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年度扣除的大灾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规定比例-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大灾准备金结存余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