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申请流程说明

广东省税务局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申请流程说明

44652019-11-24 11:13  95商服网
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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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对于仍须将《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第二联(收据乙)转交购货企业的纳税人,纳税人在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 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原件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自然人纳税人。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转开税收缴款书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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