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以下4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重点支持聚焦我省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及州、县(区、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围绕创新创业、技术转移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创新创业基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二、支持方式及绩效目标要求
(一)支持方式
采用直接财政投入支持方式。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要求
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技术合同成交额、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等、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场次)、带动脱贫人数(人)等指标。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并满足《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367号)中关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推荐部门要求
项目推荐单位应当对其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实施应紧扣项目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能多头申报、重复入选,已申报入选省级科技计划等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已经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或者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点击打开网站首页右上角“管理系统(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用户使用手册—项目申报注册》(2019年10月22日发布)完成注册及申报。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从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经受理中心审核通过带水印的《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盖章,纸质1份。
2. 附件材料(附件2),纸质1份。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纸质1份,与申报材料一同提交,不提交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受理
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3月25日,各申报单位在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申请书填写、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提交等程序;3月28日24:00前提交网络系统申请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3月29日至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203室,张鸿勋,0871-68051150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一)云南省科技厅:梁艳霞,0871-63134563
(二)云南省财政厅:刘抒江,0871-63625037
(三)云南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张鸿勋,0871-68051150
附件:1.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附件材料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