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19年12月30日,经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6个,应用程序5个,公众账号24个,共计35个服务项。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6个)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5个)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