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诉管理和消息提醒功能操作说明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诉管理和消息提醒功能操作说明

102512020-02-23 16:23  95商服网

一、综合

1. 申诉管理

申诉是指纳税人通过本平台查询数据或者办理业务时,对特定数据信息存在异议,认为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选取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数据记录,将其作为申诉事由提起申诉,可能适用的场景有:任职受雇单位查询、查询个人明细申报数据、进行综合所得年度申报等,其中个人明细申报数据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明细才可发起申诉,自行申报的明细记录不提供申诉操作按钮。

1.1    异议申诉

      对任职受雇信息发起申诉;

纳税人在进行任职受雇信息查询时,发现系统登记的任职受雇信息实际上并不存在,存在纳税人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可以通过该功能发起异议申诉处理申请。

操作步骤:

1.点击【任职受雇信息】-【申诉】;

任职受雇信息

2.选择申诉类型并完善补充说明,补充说明至少填写5个字符,确认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点击【提交】;

选择申诉类型并完善补充说明

提交申诉后,系统将对这条被申诉的单位记录进行隐藏。选择“从未任职”,系统将该条申诉任务发送到对应被申诉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选择“曾经任职”,系统自动推送到对应被申诉单位的扣缴客户端。

可通过【我要查询】-【异议处理查询】查看申诉状态。

异议处理查询



      对办税授权管理发起申诉;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办税授权管理页面,发现自己并非该家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可以在授权管理页面点击右上角的申诉按钮发起申诉。

  1. 点击【办税授权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申诉】;


办税授权管理

2.选择申诉类型并完善补充说明,补充说明至少填写5个字符,确认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点击【提交】。

选择申诉类型并完善补充说明

提交申诉后,选择“从未在职”或“曾经在职”系统将申诉任务发送到对应被申诉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

选择“从未在职”或“曾经在职”

二. 消息提醒

(1)     没有消息提醒时,右上角铃铛显示为0;消息数大于等于1且小于等于99时,显示对应的未读消息数,超过99条则显示“99+”;

(2)     当鼠标浮动在右上角消息通知按钮上的时候,会出现消息列表概览,最新的消息在最上面;点击消息通知按钮,跳转到消息列表页面;

(3)     消息展示只有标题的列表页,点击标题后进入详情页,消息有已读未读区分。


消息提醒


三. 协议

(1)系统增加《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

(2)注册新用户时,自然人需要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以及《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

用户注册协议

(3)当协议的内容发生变更或存量用户未签订过时,用户需要重新签订。用户将账号密码以及随机验证码填写完成后,点击登录,弹出协议弹窗,同意后则下次不需要再弹出,只需要当协议变更时引导用户依据弹窗提示再次签订即可。

同意协议后,可进入后续流程,如密码定期修改的提示;右上角关闭按钮去掉,即不点击同意并继续,则流程阻断。

若单个协议变更,则只展示单个协议;若两个协议均发生变更,则同时展示两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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