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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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拟订化妆品安全监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化妆品抽验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国产、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组织参与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二)具体工作事项
1.拟订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化妆品年度监管工作目标。
3.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4.参与省药监局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全市化妆品监管业务培训。
6.根据上级部署或者全市的监管实际,牵头制定全市化妆品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7.制定全市化妆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省局委托的国产、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工作。
9.组织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化妆品安全隐患的相对人实施约谈告诫、挂牌督办及监督检查。
10.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11.参与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12.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评价考核。
13.协助医美产业相关工作,助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