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微卡时代技术公司状告腾讯“微信扫码支付”涉嫌专利侵权

北京微卡时代技术公司状告腾讯“微信扫码支付”涉嫌专利侵权

53902020-01-02 11:20  95商服网

如今的手机扫码支付的便利,已经成为日常消费支付方式。扫个码几秒钟的事,但你有想过我们扫的这个二维码也具有专利吗?腾讯等三家公司就因这个二维码专利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宣判了。

微信支付

因认为使用的二维码侵犯所属专利,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微信支付服务并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原告是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该专利既要求保护一种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也涉及如何实现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

两原告提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4可以拆分为:“采集一解码一辨识一是否匹配一是否采集一给出相应结果”这六个步骤。经比对,腾讯公司实施了权利要求14的步骤一至四,财付通公司实施了步骤五、六,其中步骤一至四是相同侵权,步骤五、六是等同侵权。凡客公司则在其经营网站上使用的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提供了多字段二维码,构成帮助侵权,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专利名称

腾讯公司则认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微信扫码支付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不构成等同侵权。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

法院认为,涉案专利“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中“多字段二维码”并非本领域通用术语,而是专利权利人自行创设的一个词语。微信扫码支付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没有包含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微信扫码支付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国内应用最广泛的QR二维码是日本Denso Wave公司于1994年发明。为了将QR二维码打造成为国际标准,Denso公司在发展初期开放其专利,这也助推QR二维码的广泛应用。这期间,微信、支付宝等国内互联网产品对二维码的普及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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