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作废申报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作废申报操作指南

58242019-12-20 11:20  95商服网
 SX000281 作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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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发现当月已申报未清缴的社会保险费数据有误,需要申请作废的。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 社会保险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变更申报,包括参保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及其他原因提出的信息变更或注销申报,并将申报信息传递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的明细信息进行登记。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申请报告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作废申报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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