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000262 社保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特殊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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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申请办理特殊减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工商或税务已注销或社保登记状态为“非正常”;2.法人代表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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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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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2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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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3 |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 经办人身份证报送条件为非参保人本人自行办理的,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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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4 | 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新任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 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或新任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报送条件为法人在新单位任职的,应提供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或新任职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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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5 | 投资新成立企业章程 | 投资新成立企业章程报送条件为法人投资新成立企业的,应提供投资新成立企业的章程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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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6 | 工商、税务机关注销证明 | 工商、税务机关注销证明报送条件为用人单位已注销的,应提供工商、税务机关注销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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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无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参保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