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申报享受税收减免(资源税)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申报享受税收减免(资源税)操作指南

55252019-12-13 17:23  95商服网
SX000227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资源税)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9年0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2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字号 2019年01月17日财税〔2019〕13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3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8年0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十四条
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 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不含水资源税)的申报要求,不得要求纳税人额外增加报送资料。改进资源税优惠备案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将资源税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4 文件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文件字号 2014年10月09日财税〔2014〕72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四条
条款内容 四、关于税收优惠   (一)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   (二)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迭加适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10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必报
原件
1份
2 A0610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必报
原件
1份
3 A06759《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为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4 A06759《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为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5 A06760《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 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6 A06760《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 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7 A0676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 存在减免税情况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8 A0676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 存在减免税情况的纳税人
原件
1份
9 A06273《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
原件
1份
10 A06273《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1.A0610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docx

3.A06759《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docx

5.A06760《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docx

7.A0676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docx

9.A06273《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docx

11.A06273《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资源税)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上述报送资料中涉及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各地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并对外进行告知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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