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操作指南

41072019-12-08 09:48  95商服网
SX000179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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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9年0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2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2011年12月0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十八条
条款内容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时,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报告。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3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文件字号 2011年0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条款号 第六条
条款内容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4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四章
条款内容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A06134《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必报
原件
2 A0647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的情形
原件
3 A07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的报送条件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的情形
原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代收代缴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8.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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