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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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之前,税务机关需要对税控设备进行初始化处理,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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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
1 |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A13007《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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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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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税盘或税控盘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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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企业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后,凭《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自愿选择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服务商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5.纳税人进行初始发行后,可携带相关资料领取增值税发票。
6.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应每月进行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企业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后,凭《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自愿选择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服务商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5.纳税人进行初始发行后,可携带相关资料领取增值税发票。
6.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应每月进行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